关于公布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全体学生:
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2023年版)》(闽考院自〔2023〕8号)和《阳光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阳校 继教〔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就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课程考核
(一)学士学位课程考核要求
申请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考生,须通过三门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包括一门外语和两门专业课。上述三门学士学位课程均从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选定。2024年之前未达到学士学位课程申请条件的考生,按新计划设定的学士学位课程申请,具体学士学位课程详见附件1《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选定目录》。
(二)学位英语考试相关事项
1.自学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4月、10月,具体考试时间一般提前一个月公布。
2.考生若已通过专业计划中规定的英语相关课程,可免于参加我院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其省统考考试成绩可作为学位英语考试成绩。
3.符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2023年版)》(闽考院自〔2023〕8号)中英语课程顶替条件的考生,可免考省统考英语相关课程,但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4.学位英语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考生须提交《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英语补考申请表》(见附件2),参加次年安排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则不得再次申请。因学位英语考试作弊被取消成绩者,不具备补考资格。
5.学位英语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申请学士学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4张(分别用于学位申请表2张、学位证书1张、备用1张),照片须与学信网学历证书照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经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形成建议后,报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后,并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二)在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位。
附件:1.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选定目录
附件:2.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英语补考申请表
附件:3.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