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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10-28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全体学生:

据《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2023年版)》(闽考院自〔2023〕8号)和《阳光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阳校 继教20251号)文件要求,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课程考核

(一)学士学位课程考核要求

申请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考生,须通过三门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包括一门外语两门专业课。上述三门学士学位课程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选定2024年之前未达到学士学位课程申请条件的考生,按新计划设定的学士学位课程申请,具体学士学位课程详见附件1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选定目录

(二)学位英语考试相关事项

1.自学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4月、10月,具体考试时间一般提前个月公布。

2.考生若已通过专业计划中规定的英语相关课程,可免于参加院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省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位英语考试成绩。

3.符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2023年版)》(闽考院自〔2023〕8号)中英语课程顶替条件考生可免考省统考英语相关课程,参加院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4.学位英语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考生须提交《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英语补考申请表》(见附件2,参加次年安排的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则不得再申请。学位英语考试作弊取消成绩者,不具备补考资格

5.学位英语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申请学士学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4张(分别用于学位申请表2张、学位证书1张、备用1张),照片须与学信网学历证书照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相关材料经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形成建议后,报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符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位。

 

附件1.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选定目录

附件2.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英语补考申请表

附件3.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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