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全体学生:
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2023年版)》(闽考院自〔2023〕8号)和《阳光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阳校 继教〔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将阳光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5年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的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课程考核
(一)学位课程考核要求
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应通过三门学位课程考试,分别为一门外语、两门专业课。三门学位课程从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选定,若2024年之前未达到学位课程申请条件的,则按新计划设定的学位课程申请,具体学位课程详见附件1《阳光学院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目录》。
(二)学位英语考试及免试条件
1.自学考试学位英语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3月、11月进行,考试时间一般提前1个月时间公布。
2.通过专业计划中英语相关课程,则无需参加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可直接使用省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位英语考试成绩。
3.满足《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中英语课程顶替条件,无需参加省统考英语相关课程考试,但需参加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英语考试。
4.学位英语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须由本人提交《阳光学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补考申请表》详见附件2,安排参加次年学位英语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则不得再申请参加学位考试。因考试作弊取消成绩者,不得提出补考申请。
5.学位英语考试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阳光学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4张(学位申请表2张、学位证书1张、备用1张),照片须与学信网毕业照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和相关材料经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建议决议报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评定符合学位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撤销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附件:1.阳光学院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目录
2.阳光学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补考申请表
3.阳光学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