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光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阳校 继教〔2025〕1号)文件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毕业生蓝荣祥等32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孙阿强等24人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拟同意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5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91-83686672(函授/业余)、0591-83977372(自学考试)。
附件:
1.《阳光学院2025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拟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
2.《阳光学院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拟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
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