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学院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生退学名单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阳光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继教 〔2021〕 5号)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院2025年2023级有1位学生超过学校通知期限未报到学习,经联系拒不办理相关休学、退学手续,继续教育学院拟对上述学生做自动退学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2025年5月13日-5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91-83686672。反映情况时请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2023级函授/业余学生退学名单公示表
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2023级函授/业余学生退学名单公示表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层次 |
231002229 |
张泽鹏 |
男 |
土木工程 |
专升本 |